啤酒瓶回收 缘何“偏爱”本地货

2012-8-9 9:53:56 洛阳网-洛阳晚报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张骁程 评论(0人参与)

  近日,有河南省洛阳市民反映,废品回收人员只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一概不收。业内人士称,废品回收人员“独爱”本地货,是因为回收风险高,另外,啤酒瓶有使用期限,不宜长期存留。

  市民郑先生说,他家里存放的空啤酒瓶有近百个,而一些外地品牌的啤酒瓶一年多来始终没人肯回收。涧西区的张先生也有类似遭遇。原因都一样:收废品人员只回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

  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孙向前说,目前我市只有本地的啤酒厂会回收本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的啤酒瓶收回来也没有厂家要。

  “不同品牌的啤酒瓶‘长相各异’,这也对回收再利用造成不便。”我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说,由于不同品牌的啤酒瓶大小不一,有些瓶上还印有品牌名称,这样决定了厂家即便回收啤酒瓶,也只能各收各的。

  从事酒批发生意的李绩说,目前青岛、雪花、百威等啤酒并没有在我市设生产线,虽说啤酒瓶可回收利用,但啤酒瓶是易碎品,长途运输过程中易破碎,这些厂家回收利用的风险、成本很高,所以他们宁愿采购新瓶使用。

  李绩称,早在1996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其中明确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因此,使用超过两年的啤酒瓶不宜继续使用。他建议消费者不宜长期存留空啤酒瓶,最好将其作为碎玻璃卖掉。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啤酒瓶底部以上20毫米范围内印有“B”字标记和生产日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留意这些信息,如果发现啤酒瓶已“超期服役”,最好不要购买。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