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消费警示》:理直气壮拒绝酒水“开瓶费”

2012-11-1 9:21:51 达州晚报 评论(0人参与)
  当您在外就餐时,遭遇过餐馆收取酒水“开瓶费”的尴尬么?您在餐馆有权自主选择喜欢品牌的酒水饮料么?10月29日,针对达县餐饮市场的“开瓶费”现象,达县消委会和达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联合发布了“理直气壮拒绝酒水‘开瓶费’”的2012年第四号消费警示,以此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
  
  “开瓶费”收取有点乱
  
  5月3日,家住达县南外四合社区的李先生在阳光耍都某餐厅招待朋友,自带了两瓶五粮液。李先生主动问餐厅服务员是否收取“开瓶费”,服务员答复每瓶要收几十元的“服务费”。哪知结账时发现,餐馆按照该品牌白酒在餐厅的销售价的20%,收取了两瓶酒的“开瓶费”共计672元。
  
  9月22日,家住曹家梁社区的陈女士在南外好吃街某餐馆为朋友“接风洗尘”,从家里带了1瓶价值80元的“长城”干红葡萄酒,结账时发现餐馆方竟要收取“开瓶费”100元。
  
  10月25日,黄先生一行数人前往达县南外仙鹤路某餐馆吃饭,自带了两瓶青花郎。消费过程中,餐馆方没有任何人提醒要收取“开瓶费”,吃完饭结账时却发现,被餐馆方强行收取了共计400元的“开瓶费”。黄先生认为餐馆方没有提示,且收费标准明显过高,要求退还“开瓶费”遭到拒绝。
  
  工商局:
  
  收“开瓶费”涉嫌违法
  
  达县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餐馆乱收酒水“开瓶费”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即使餐饮企业事先公示或告知,也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餐饮企业以“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酒水“开瓶费”这个行规来收取消费者的酒水“开瓶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如遇强收“开瓶费”行为,可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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