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管现盲区
据可供查证的资料显示,塑化剂风波最早发生在台湾。2011年4月,中国台湾昱伸公司被查出将塑化剂DEHP当做配方生产起云剂长达30年。截至2011年6月底,总共有297家厂商、973种商品被卷入塑化剂风波,几乎所有台湾主要食品、药品厂商都牵涉其中。
当时媒体针对台湾塑化剂事件的未了局,猜测下一步塑化剂将入侵哪个行业,白酒业的塑化剂隐患也因此被业内关注。2011年6月,获知白酒产品中含有塑化剂的有关信息后,中国酒业协会分别与全国重点白酒企业、国家相关检测和科研机构进行沟通并布置调研任务,要求全面查清白酒中塑化剂的来源。
但是,11月19日,酒鬼酒陷入塑化剂风波,将白酒行业推向风口浪尖,白酒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随之引起多方关注。
在我国,白酒产品质量管理属多部门齐抓共管,包括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典型的分段监管模式,采取“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
针对上述分割、脱节的体制状况,一位熟悉白酒监管领域的专家表示,“正是这种状况造成了白酒行业塑化剂成为监管的盲区。”
为化解“九龙治水”制度设计的弊端,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认为,其效果并不理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一位官员也坦承,“部门多了,多头管理,确实就容易出现推诿、扯皮”。
据了解,我国食品领域虽有塑化剂标准,但这一标准是由卫生部制定,并非专门针对酒类行业。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该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而在我国是由质监系统负责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但质监部门在白酒领域并没有针对塑化剂的检测标准,在白酒抽检明细中也没有塑化剂检测项目。
另外,关于塑化剂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分。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制定、联合发布,并于当年11月1日实施的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行业标准是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显然,这两套标准也都不是专门针对白酒业制定。白酒塑化剂的检测,一直都在沿用食品标准。同时,《华夏酒报》记者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发现,其中的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中并无塑化剂检验项。
11月21日,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