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消费遇“霸王”条款 8元啤酒只退4元

2012-12-20 14:52:24 延边新闻网 申正秀 评论(0人参与)

  “他们也太不地道了,怎么能这么做生意呢?”12月17日,汪清市民金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酒吧消费的时候,遭遇到了“霸王”条款。

  原来在16日时,市民金先生和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到县内某酒吧聚会,快要结束时,金先生到了吧台把账结了。结束后,金先生发现剩了6瓶啤酒,便到吧台去退,可账单一打出来,原本8元/瓶的啤酒,退的价格却成了4元/瓶。金先生的朋友询问为什么价格差异这么大,吧台服务员并没有做太多的解释,只是告诉他这是店里的规定,之前也是一直这么退的。为了不破坏气氛,金先生也没有计较太多,只收了那退回来的24元离开了。但他越想越生气,却又没有办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汪清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的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像金先生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商家开具消费证明,凭着此证明将情况反映到消协,消协会依据具体情况与双方进行调解,如商家不予配合,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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