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人酒驾单位个人不能评优创先

2012-12-4 9:09:34 舜网 评论(0人参与)

      从2013年1月1日起,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将被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近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将与单位及个人荣誉相关联。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管理机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这就意味着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直接与单位及个人荣誉相关联。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记12分以及暂扣驾驶证半年,半年后当事人经过学习考试后可继续驾驶。“酒驾不像醉驾,醉驾意味着刑事犯罪,公务人员可被开除公职,而对于酒后驾驶却没有真正意义上‘伤筋动骨’的处罚,不能更加有效地震慑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有交警表示,此次该规定将酒后驾驶直接与单位或个人切身利益相关联,挂钩单位的“先进”评选,挂钩个人的信誉额度,从而可以形成一种自觉守法的意识。

  记者从保险行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以车险为例,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将购买保险的折扣主要集中在驾龄、年龄以及性别上,但是交通违法行为与商业险折扣目前还没有任何关系。不过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有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可能会略高一些。“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希望交通违法与个人信誉挂钩,可以督促更多的驾驶人文明驾驶,从而减少出险次数,也给购买保险打折提供新的参考度。”保险业人士说。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誉问题直接关联,但是关系到评优资格问题,已经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越来越牵涉驾驶人的切身利益。

  微博传声闯红灯“绑定”个人信用,网友怎么看?

  支持方

  @清风羽扬:对行人如此,对机动车更应如此,重典才能出秩序。@superman8983:刚看到新闻说:交通违法记录拟于个人信用挂钩。社会制度不断完善,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啊。@独看繁星: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关键是要看执行力度、监管力度,只有做到位才有效果,不然只能是纸上谈兵。同时要提升个人信用的作用、范围,使个人信用能为更多的人服务,为更多人重视。

  反对方

  @中八路人甲:交通规则人人要遵守,闯红灯与信用挂钩大题小做。首先设置好信号灯时间、要管好机动车。应该多宣传文明出行,司机要有职业道德规范,行人要有文明出行规范,大家能这样做就好了。@Lord-Rabbit:反对,首先不是进不进信用体系的问题,而是该体系健全吗?起作用吗?人人适用吗?在这个诚信缺失的年代,当务之急是加大宣传及教育,乃至加大处罚力度,树立忧患意识。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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