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发布新标识

2012-12-5 10:09:21 《华夏酒报》 张伟 评论(0人参与)
  记者于11月26日从贵州茅台集团获悉,为维护茅台集团形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该公司于日前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出炉的标识也随之启用。

  据了解,贵州茅台集团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新版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茅台集团内部人士称,此举旨在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贵州茅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集团成员单位对集团标识的使用行为。

  根据《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广告宣传、企业推介等商业行为时,可以选择单独或同时使用上述两件标识。

     这次推新标识恰逢贵州方面欲组建“大茅台集团”。贵州方面早前表态,将大力支持茅台集团整合省内与白酒产业关联的农产品生产、包装、商贸等上下游企业。业内传言茅台方面正和当地不少企业就合作进行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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