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提高门槛

2013-2-16 9:34:28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安全与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安全与评价指定实验室应具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营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格,近5年在相关领域承担10项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上省部级科研任务,其中与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直接相关的项目需达2项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定实验室原则上对外开放5年以上,应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学术委员会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其拥有的与检验、研究工作相适应的固定专业研究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少于60%;仪器设备种类及数量应达到本领域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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