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禁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

2013-12-19 14:45:35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霸王条款将不能再用了。北京市工商局11月9日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式条款,并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根据该《办法》,最高可罚3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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