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厂家认为商家提升话语权,将会对自己的地位构成一定威胁。在长期形成的强势地位下,有些厂家显得没有气度,一味地用“封杀”等耸人听闻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打击。事实证明,效果并不好,甚至适得其反,反令被封杀的商家一夜成名。
面对挤压式增长,有的厂家开始转变经营思路,除了完成市场的粗放管理到精细运作外,还积极进行经销商队伍的重新塑造,倾听经销商们的声音,整合优质经销商资源,调整厂商关系,成为厂家品牌新战略。
不过,面对低迷的市场,厂商关系紧张化仍是常态。“紧张”的厂商关系是否会在未来几年内发生改变?
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商家话语权有所提升,但在双方继续争取生存空间的竞争下,厂商的关系仍然存在博弈。在行业尚未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时,厂商关系仍会继续“紧张”,尽管他们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但矛盾会随时浮出水面。
厂商联手协同作战 在产业变革时代,厂商关系虽然仍然趋紧,但无疑存在着新关系重构的可能性——厂商关系协同发展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重构厂商协同关系,也就意味着,厂家与商家将从以往的代理关系,结成更近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市场“寒冬”之下,这种厂商结盟广受推崇,从名酒企业到区域酒企都在推厂商一体化的概念,其意不仅是在共同追求市场利益,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则是这种利益共同体当初组建的最大初衷。
2015年初,白酒行业首单国企改革方案在河北衡水老白干落定。《华夏酒报》记者发现,老白干酒启动的国企改革方案,在增发方案中不但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同时推动了部分优秀经销商以及员工的正式持股。
尤其是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这是老白干酒在强化公司品牌运作,巩固公司在北方市场影响力的同时,强化全国营销网络的市场推广能力的举措。
券商分析,这种厂商的战略联盟,也将助力公司未来渠道建设和市场开拓竞争的顺利开展,实现整体实力大幅提升。
厂商合力也有助于它们应对市场上的挑战,并加大经销商在市场上的谈判砝码。一般来说,经销商的地位相对弱势,为了应对来自市场的挑战,往往不得不放弃一部分权益,而如果厂家可以同商家结成一个经济体,其市场议价能力无疑将大大提升。
这对厂家来说,也是共赢的一场合作。一方面来说,可以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实现经销商的动销,减少厂家产品的库存压力。另外一方面,合作达成将有效地帮助了厂家实现品牌的传播。
在厂商新关系重构下,更多厂家认识到了经销商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经销商是厂家的合作伙伴,不是敌人,我们必须改善以往互不信任的关系,重新思考和定位厂商博弈关系。
我们不可能再回归到以往的发展模式,厂家原有的高高在上的地位也不能重来。人脉优势、灰色营销没落之下,回归行业的本质,构建新的厂商合作模式,企业才有望取得长久发展。
2015年,重构厂商关系仍将是酒业调整的重头戏。厂家首先要对经销商负责任,不能将产品转移到经销商的仓库里就万事大吉,必须长远考虑,解决好库存、动销、盈利等一系列问题。
而经销商同样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提升自身的渠道掌控和品牌运作能力,包括针对新的消费趋势,不断加强对市场服务能力的打造。
厂商应该互相给力
近期,《华夏酒报》记者在采访华龙酒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翟山时,他表示,“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厂商关系,一定要遵循商业规则,在商业规则下,真正的厂商重构意味着我们厂商之间要互相扶持、互相给力。在商业丛林中,弱者是没有地位的,强者也从来不同情弱者。”
翟山较为推崇商业“丛林法则”。在他看来,商业社会中的关系,以人情维系并不可靠,没有充足的盈利,最终意味着厂商关系的失衡,也预示着二者的关系要以分散告终。
这种构建新型厂商关系前提的说法,与白酒营销专家朱玉增的说法相符。朱玉增认为,在面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行业新变局下,构建新型的厂商关系有什么前提呢?是厂商之间的优势互补的资源整合。
“构建任何一种新型的厂商关系之根本,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厂商合作的持续,有助于平衡合作双方的市场理念及赢利期望,它必是优势互补的资源整合。”朱玉增表示。
值得我们做多元化思考的是,尽管上述观点支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持厂商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利益分配,但我们也应看到,再合适的利润分配也无法永久地“和谐”厂商关系。
中国酒商学院副秘书长石菲表示,对渠道各环节如何进行利润分配,是厂商博弈的重点。但这只是迈出了厂商关系和谐发展的第一步,无法维持双方长久发展,而要维持双方长久和谐关系的前提条件则在于“利他”。
比如说,多数厂家在追求良好的市场效果时,都会用“利他”的方式对待经销商,为市场投入巨额资金,扶持经销商,不惜人力物力地操持市场,从而做强品牌,赢得利润。
不过,现实讽刺的是,很多经销商在厂家“利他”政策扶持成功之后,眼见短期资金流动不足和逐利思想萌发,便开始追逐短期利益,如通过谈判要求厂家政策“更合理”。厂家对其做法不以为然,但碍于面子进退两难,最终厂商关系不能持久。
另有一种说法则指向厂家,厂家对经销商的市场投资没有中长期规划,也不对经销商和市场进行阶段评估。眼见经销商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提升,便不再支持下去,减少投入、降低费用,厂商关系势必不能持久。
石菲认为,这是双方只选择“利己”,不选择“利他”的必然结果。厂商长久和谐的前提条件是,厂商双方均选择“利他”条件或是直接将“对立面”转变成“共赢面”。“利他”最终将会“利己”。
因此,石菲得出结论,博弈过程中,经销商和酒企均选择“利他”,获利效果最佳,市场会长久发展;均选择“利己”,博弈总体效果最差,厂商关系会降低至冰点。
厂商关系重建想一次和谐、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我们究竟该如何建立长远合理的厂商关系,也许要依赖强大的共赢机制和共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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