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通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01~2007年)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人及私营、外资多种所有制结构,大型百货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多种业态,连锁代理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新型商业流通格局。这一阶段的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着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和规范商品流通市场展开。
1.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的现代化水平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物流等搞活农产品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等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同时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2005年商务部组织实施了以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提高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5月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促进和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融资便利。
2.规范和监督流通体制运行
(1)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2003年撤销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组建商务部,同时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进行,打破了我国内外贸分割管理近50年的局面。同时,配合中央机构设置改革,各地方政府成立商务厅(局),有20多个省区的内外贸管理工作统一到一个管理部门门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政府主要负责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信息的引导和应急调控,实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通过清理现有法规、设计法律框架和制定法规,构建了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促进流通监督管理法制化。商务部组织清理了1988年以来商业部、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局)、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市场流通的法律文件1000余件,重点清理1933年以来发布的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不适应当前市场流通形式的法律文件110件。初步设计完成了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2005年商务部组织研究建立健全了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方案,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五个方面法规制度。国家制定和发布了《反垄断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一批重点法律和规章。
(3)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以及应急管理系统,增强了运行调控能力。2005年,商务主管部门完善了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特殊内贸行业管理等4个直报监测系统;新建了社会信息搜索、专项调查、专家评估等3个间接监测系统和全国商品流通数据库,形成了国内与国际、城市与农村、现货和期货密切相连的市场监测系统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市场动态分析、市场专题分析、市场综合分析、商品供求分析、市场预警分析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六大“信息品牌”,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建立了商务部市场应急管理系统,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商品品种达到40种。增加了储备肉和边销茶成品储备规模,把握食糖、肉品等中央储备商品的收储和投放时机。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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