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08中国酒业之关键词】电子监管码重在监管(1)
【关键词】电子监管码
2008年,汶川大地震给中国大地带来了震撼。而在食品行业中,电子监管码的推行也引起了一场巨大的“地震效应”。
而值得我们关注的,并不是这场博弈战中的孰是孰非, 而是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引人思考的政府监管问题。
2007年6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白酒企业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现场交流会,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作为一项德政工程大力推行。
2007年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酒类产品中的白酒、葡萄酒、啤酒和黄酒被列入《入网产品目录》。
此后,电子监管码的推行一波三折。先是国内几家大型啤酒企业联名上书,对实行该规定后,企业的生产成本、新设备的更换、生产中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提出意见。紧接着,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严重质疑。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关于在预包装食品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码的建议》的提案中,将矛头直指电子监管码。
质检总局在企业的反对声中,于2008年4月1日作出公开回应,表示“电子监管码”是一项无法被复制、假冒的新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消费产品安全,并对企业反映最多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同时表示“推广电子监管码,无意增加企业负担”。
2008年8月1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删除“电子监管码”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08年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发表声明,表示将继续坚持加大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进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建设一个切实有效、利国利民的电子监管网平台。
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为推广电子监管网而专设的两个组织——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悄然撤消。
一场轰轰烈烈的政企拉锯战似乎拉下了帷幕,但谁也没有成为战争的最后胜利者。
在这场由电子监管码引起的风波中,国家质检总局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而持反对声的众多名牌企业则公然站到了政府的对立面。企业质疑的并不是电子监管码本身,而是政府是否监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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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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