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皇台酒业以往资料,2005年11月,皇台商贸所持皇台酒业165 万国有法人股股权于被司法拍卖给深圳市天成利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底,皇台商贸所持皇台酒业940万股国有法人股又被司法拍卖给深圳市乔舟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过二次拍卖后,皇台商贸持有的皇台酒业股份减至4141万股。而鼎泰亨通则以持股4466万晋升为皇台酒业第一大股东,张力鑫也由此成为皇台酒业实际控制人。
就是这两次皇台商贸的拍卖,北京鼎泰亨通才成功入主成为皇台酒业第一大股东。
更叫人眼花的是,皇台酒业将所拥有的位于武威市新建路55号的农业用地,按照原值,转让给股东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款已经收回。
而皇台酒业反复折腾“土地”,并且原价转让给鼎泰亨通。在土地暴涨的年代,分文不赚的买卖也许只有皇台酒业会做。
中央财大一位国资保护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认为这是一桩典型国资流失案例。全国人大一位《证券法》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皇台酒业的股权拍卖涉嫌信息隐瞒。
据了解,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3年5月,国家先后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加以规范。
因而,全国人大这位《证券法》专家谈到,对于皇台酒业的国有股转让中的问题,希望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这位专家也建议记者将更详细的材料递给他,并同时递交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和中纪委相关机构。
中央党校一位教授认为,对这种国有公司变身私人公司的父子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并不多见,值得警惕。
武峰律师:皇台酒业股权转让涉嫌违反多项法规
自2009年1月6日本报刊登《父子两任董事长玩转皇台酒业》一文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给记者发来了他对皇台酒业一些可能触犯法律条文的看法。
北京皇台商贸在2003年将其持有的皇台酒业全部股权中的4466万股转让给了北京鼎泰亨通,北京鼎泰亨通成为皇台酒业第二大股东,皇台商贸仍为皇台酒业第一大股东;皇台酒业董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本次股权转让中,北京鼎泰亨通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垫付了皇台商贸的企业改制费用。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改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允许以出售方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但该规定同时指出“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因此,本次企业改制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从目前材料来看,尚无法得出确定性结论。
总体来看,皇台酒业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文有,国有资产流失、巨额法人股的处分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法律程序、企业改制行为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正常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