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澄清广告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1)

2009-2-17 16:10:07 新京报 胡红伟 评论(0人参与)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无健康危害!”昨日,一些报纸、网站上纷纷挂出类似的蒙牛OMP牛奶广告。专家指出,该广告直接打出“卫生部、质检总局”,明显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自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后,类似这样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质量澄清的广告就多次出现。”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广告学系主任陈刚表示,他已经注意到这则新发布的广告,其中最明显的一个违法现象就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名称,而《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尽管蒙牛的本意是为澄清情况,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 

  陈刚称,六部门专家给出的结论是OMP虽无危害,但未经卫生部批准,且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对于这样一个本身就属于违法上市、尚未获批的产品,蒙牛选择这个时间做广告也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既然专家已经指出OMP牛奶’夸大产品功能’,作为广告监管的工商机关可以据此对蒙牛此前的OMP牛奶广告展开调查。” 

  昨日,工商部门一位广告监管人士透露,目前尚未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对广告查处的通知。按照《广告法》第39条规定,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可由广告监管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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