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酒店进店费高涨至200万元(2)

2009-2-19 7:36:07 重庆商报 罗恒 刘嵩 评论(0人参与)

  后果

  进场费让市民暗失选择权

  那么酒水进场费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呢?如果一家酒店的酒水销售权被独占,消费者自然没有选择的权利了。某知名白酒品牌的重庆总代理公司负责人透露,高昂的酒水进场费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加价30%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一瓶啤酒的成本价不过几毛到1元左右,而消费者在稍微大点的酒楼一般都要以百分之几百的价格才能买到。

  说法

  工商部门:行为隐蔽难查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酒水厂家向酒家饭店交进场费,通过此举设立门槛,占据销售渠道,排挤竞争对手,有商业贿赂的嫌疑。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公平交易处人士同时也提到,支付进场费对经销商和酒楼餐厅来说是“互惠互利”,很难有人愿意主动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收到投诉进行调查时,又会因为收取进场费的隐蔽性,致使关键证据难以收集,因此要对此行为定罪非常困难。

  酒楼酒商:我们身不由己

  作为进场费的始作俑者,酒楼和酒水经销商也有话说。从事酒水经销十余年的林先生向记者诉苦:“同行都这样做,我们不做就只有死路一条”,而市内某餐饮企业负责人却坦言,收取进场费对餐厅来说完全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经销商主动找上门,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可收入不菲,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人,实在难以抵抗诱惑。

  法律专家:尽快立法规范

  其实,进场费不仅仅存在于酒水行业,市民所熟知的还有超市、百货商场等的进场费,法律界专家认为,要清除不合理的进场费,除了加强日常监管和查处外,还须立法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之前,商务部等五部委曾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叫停进场费收取,但却因可操作性不强收效甚微。

  链接

  四川一公司给进场费

  涉嫌商业贿赂被调查

  业内人士或许至今都对2006年的一件行业大事记忆犹新,当年,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四川的一家啤酒公司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等手段,达到该公司旗下系列啤酒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涉嫌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涉案金额上亿元。据悉,这也是我市工商局调查的首例因支付进场费而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实际上不止如此,在2007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商业贿赂为由,对该地一家名叫珍味楼的酒店收取5.8万元酒水进场费给予了判决:没收该酒楼违法所得,并罚款1.7万元。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将进场费归入商业贿赂进行判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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