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超市强行检查购物小票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

2009-3-15 9:22:27 中国酒业新闻网 孟唤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沈阳3月13日专电 眼下,不少消费者去超市购物,付款之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沈阳市民刘林先生说,每次被检查小票时,都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理很不舒服。

  专家认为,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算时检查等无可厚非,然而当消费者结算后,超市强制检查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实为不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的强制检查小票行为的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

  专家称,商场在采取防损措施时,不仅要考虑商家的权利,更要顾及消费者的感受,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利为代价,来单方满足商家的愿望。

  就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安祥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商家的无理行为勇于说“不”,与商家协商不成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商家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强企业管理,尊重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三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行为给予及时的处理和曝光。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