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0元买了12瓶假茅台

2009-3-15 17:22:27 生活新报 赵伟 评论(0人参与)
  昨日上午,陈先生反映,他近日在云南安宁市宏翔商店买了一件假茅台酒,“一共买了1件12瓶,花了9600元。”令陈先生气愤的是,工商部门鉴定酒为假冒的之后,商店老板却不愿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3月9日10时30分,陈先生来到安宁市百花东路安宁宏翔商店二分店买茅台酒,“当时我看到他们柜台上摆了1瓶茅台酒,我就向售货员问了价格。”陈先生称,一名男售货员给出的零售价是830元,如果买多一点,价钱可以便宜。于是陈先生要求买1件。陈先生说,双方最后谈定的价格是每瓶800元,1件12瓶,一共花了9600元。
   



陈先生买到的假茅台


  为了防止买到假货,陈先生在付款索取发票后,按照买茅台酒的惯例,他要求售货员抄取酒的编码,遭到了售货员的拒绝。他便要求售货员将酒封起来,并在包装箱上盖上了该超市的公章。
   
  陈先生称,售货员拒绝抄编码,让他开始怀疑起来,“我看他们卖的酒商标很不清晰,印刷也很粗糙。”当日12时许,他向安宁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13时许,安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3名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当时我们也不敢断定这就是假酒,只能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安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郑常昆称。3月10日,通过茅台酒公司质检员鉴定,该酒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郑常昆称,根据鉴定,该茅台酒属于侵权商品,俗话说就是冒牌货。
   
  商店老板则称,他们所卖的茅台酒是昆明某专卖店推销员送过来的,当时以每瓶750元的价格买的。3月11日,安宁市工商局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先生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假一赔二的赔偿。而宏翔商店的陈老板只愿意退还货款,并要求收回所开具的发票,这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
   
  郑常昆说,根据鉴定结果,他们已经按程序予以依法立案,并开始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我们在他们仓库里没有发现其他假冒茅台酒。”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宁市宏翔商店二分店,在商店的柜台上已经看不到茅台酒的存在。当记者向一位女售货员提起陈先生在该店买了假茅台酒一事时,女售货员非常生气,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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