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可要求经营户提供每瓶酒的“身份证”,即酒类商品随附单。从5月1日起,凡是不具备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能上架销售。
3月21日,记者从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了解到,4月15日起,西宁市酒类流通行业实行随附单制度。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以要求经营户出具酒类商品随附单,以免买到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经营户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于4月10日至25日到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申领酒类商品随附单,5月1日起,凡是不具备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能上架销售。
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邬主任说,随附单是酒类产品的流通凭证,相当于每瓶酒的身份证,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批发许可证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实行随附单制度后,可以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从零售渠道追溯到厂家索赔,监管部门查处不法酒厂和批发零售企业也有了法律依据。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