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消委会提醒:市售“特供”酒多为假冒商品

2009-3-23 15:33:15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胡思进 李守才 顾艳伟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广西南宁、桂林等地工商执法人员在当地先后查获一批所谓的“内部特供”及“政府机关接待特制酒”等假冒或仿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广西工商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这些标称“内供”或“特供”的白酒,一般多出自小酒厂或地下作坊。消费者在选购此类白酒时,应当仔细辨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工商局城区工商一所日前接到举报,称县城内一些烟酒商店销售假冒茅台酒。接到举报后,该所组织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对烟酒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先后在7家烟酒店中发现有31瓶标有“政府机关接待特制酒”字样的茅台酒。随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别鉴定,这些所谓茅台酒的外包装、酒瓶以及防伪标签都是假冒的。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对这7家商店立案调查,追查假酒进货源头,并将严肃处理。

  此前,南宁市工商局西乡塘分局也在辖区查获了大量标称“内部特供”的茅台酒和五粮液酒,经过厂家打假人员鉴定,这些白酒均属于假冒商品。

  2008年10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或“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7条第2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39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禁令之下为何市场上还频频出现所谓“专供政府接待”、“军队特供”、“内部特供”等打着特供头衔的“名酒”?

  桂林市一位经营白酒生意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特供”酒之所以大肆出现,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有些厂家的确生产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团体的酒,这种酒包装简陋,瓶身上仅写着“内部供酒”,并非“特供”、“专供”字样,这种酒无条形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成为酒厂与消费团体的一种合同约定。如果对方违约,酒厂可终止合作。二是一些小酒厂“傍名牌”,打起“特供”酒的擦边球。三是一些地下作坊造假,然后在包装上标注“特供”字样,以迷惑消费者。

  针对市场上频频出现的“特供”酒及假冒或仿冒知名白酒的行为,广西消委会在今年春节前曾发出一则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傍名牌”或标称“特供”文字且无注册商标的白酒。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调查发现,现在部分小酒厂利用所谓的“特供”来提升普通白酒档次,已经成为这些酒厂的潜规则,部分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往往上当。

  叶桂明提醒消费者,避免在不具备酒类销售主体资格的小摊小店购买高档或知名酒类产品,必要时要查验经营者是否具有酒类销售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后要开具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日后维权;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假冒高档或知名白酒时,要及时向工商机关举报。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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