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酒水消费四大“潜规则”

2009-3-25 20:03:27 大江晚报 王舒力 评论(0人参与)

  酒店喝酒,谢绝自带;娱乐场所消费酒水,不得带走;饭店买酒,得留下瓶子;KTV存酒,不得超过一个月……记者注意到,在芜湖市酒水消费市场存在的这些现象,全部系商家自行规定,并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质疑,被指责为典型的“潜规则”,甚至是“霸王条款”。

  “规则”一:喝酒不准打包

  日前,市民许先生来到芜湖市中山北路一家娱乐场所,花费400元点了一瓶酒,当时并没有喝完,就准备把酒带走。但是服务员却表示:根据他们的规定,酒没喝完不能带走,只能寄存在娱乐场所内。下次来可取出来继续喝。许先生认为该规定并不合理:“我买的酒,为什么不能带走?下次如果不来了,是不是我买酒的钱白花了?”

  记者了解到,芜湖有不少娱乐场所都有该规定。甚至有的娱乐场所还安装了类似超市防窃的设备,一旦顾客把酒水带出去,设备会立刻报警,工作人员也会跟上来,要求顾客将酒水寄存。消费者质疑:商家动用这样的规则和手段,不过就是想“套取”顾客的二次消费。

  “规则”二:酒水寄存有期限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孙先生在芜湖市中心一家KTV和朋友唱歌,当时点了一箱啤酒和一瓶红酒。最终酒水没有喝完,还剩5瓶啤酒,于是寄存在KTV里,并领取了一张寄存卡。由于当时时间已晚,孙先生并没有仔细看寄存卡。近日,他再次来到该KTV,准备取出5瓶酒时,却被告知:寄存酒水有期限,超过1个月就无效了。孙先生因此颇为气愤:“我花钱买的东西,KTV凭什么说不给就不给了?”

  酒水寄存有期限,在芜湖KTV和各个娱乐场所,早已是非常普遍的规定。许多消费者因为一个月没再去消费,因此就将自己买的酒水,又白白“还”给了商家。

  “规则”三:不准自带酒水

  这一早被各界抨击和消协质疑的规定,在芜湖市许多饭店依然存在,照样施行不误。

  近日,在芜湖北京路上某饭店,就再次发生了一起顾客与饭店,因为自带酒水发生的矛盾。做酒生意的王先生,认为酒店所卖酒水价格过高,于是自带酒水。酒店方面表示要收取另外的服务费。王先生辩解说:“你们卖的太贵,我才不买。如果你们的价格和外面的价格一样,我就不自带了。可以说,自带酒水,也是你们酒店‘逼’的,因此我拒绝付服务费。”但是酒店方面依然以“事先已在醒目处明文告知”为由,收取了相关费用。

  “规则”四:酒瓶不能带走

  喝完啤酒,能不能带走酒瓶?记者为此询问了多家芜湖市排档和饭店,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复。有消费者质疑:花钱买的酒,当然包括酒和容器。酒瓶为什么不能带走?作为有价物品,即使不带走,丢给了酒店,是否酒店方面也给予补偿?

  一酒水推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啤酒瓶商家不允许消费者带走。一方面,啤酒瓶可以卖钱,有的还可以直接拿啤酒瓶和厂家换酒。这里面涉及的经济利益,往往被商家占用,消费者却毫不知情。此外,有的饭店也不让顾客带走白酒瓶(或瓶盖),是因为服务员推销白酒收取回扣和提成。这些需要根据酒瓶(或瓶盖)来计算。如果顾客带走了瓶,那么服务员的回扣也就无法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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