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发行保荐信息披露
2009-3-30 8:40:50 《华夏酒报》 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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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3月27日发布公告,对保荐机构申报发行材料的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要求自4月1日起,对新申报项目应当在报招股说明书的同时报送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相应编制工作底稿。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根据3月27日发布的《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工作分别反映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两个文件中。其中,发行保荐书主要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意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的工作过程,包括项目运作流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侧重于过程,发行保荐书侧重于结果,二者共同反映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全过程。
而作为保荐业务的最基础环节,保荐工作底稿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表保荐意见的基础,也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重要依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保荐工作底稿制作简单,基本上为材料汇编,不能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对重要事项、公司存在问题和风险的记载严重欠缺。
3月27日发布的《保荐工作底稿指引》加强了对保荐工作底稿的规范,要求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证监会要求,对于4月1日前申报的在审项目,保荐机构应当重新梳理一遍,根据新规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相应补充编制工作底稿。
据介绍,证监会将在上述两个规则实施一段时间后,组织专项现场检查,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落实保荐制度的各项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规则的发布是完善保荐制度的正常工作,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新股发行重启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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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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