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促销活动不得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2009-3-5 7:52:48 中国酒业新闻网 郭立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重庆3月4日专电 为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结合辖区商贸集中的特点,推出《渝中区工商分局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询辖区内重点大型商场、超市等的意见,不日将正式出台实施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渝中区是重庆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为发展会展经济,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促销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公示内容不得有“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语言,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了解或掌握其真实的信息。

  向消费者发布的促销信息、活动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据了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后,渝中区工商局还将报请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审核,在3月15日之前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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