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散装白酒市场存在问题 让人难放心

2009-4-16 10:29:39 太原晚报 贾尚志 评论(0人参与)
   昨起,全市散装酒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昨日,据市商务局介绍,本市目前有5家酒类生产企业、两家白酒生产企业、700余户酒类批发企业、两户散装白酒批发企业,而散装酒零售单位数据不详。此前,有关部门调查,本市散装酒市场的主要问题有:存在无证批发、经营散装酒现象; 

  《酒类随附单》不健全,有的信息不完整,有的不能随附散酒流通全过程,有的经营企业甚至没有《随附单》,难以实现散装酒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可追溯性;经营企业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有销售假冒伪劣散装白酒现象;有销售“散装汾酒”的现象,而事实上,汾酒集团并没有散装白酒在市场销售。    

  为规范白酒市场流通秩序,市商务局决定对散装酒的流通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各级酒管部门将对散装酒批发企业以及饭店等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摸底,不漏一个死角。此举将查清市场上所售散酒名称、产地、进货渠道等信息,逐一登记,建立档案,掌握销售散装酒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便有效监控。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农村市场、城乡接合地带、民工集聚区域的零售企业是重点检查对象。

  商务局要求,散酒经营企业必须三证齐全,三证即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具备酒类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坚决取缔;散装酒供货方在批发散装酒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品流通信息;经营者每批次购进的散装酒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加盖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经营者应建立散装酒类经营购销台账,确保购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管理,保留3年;散装酒类经营企业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经营场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并确实执行好。酒管部门还要求,符合销售散装酒条件的企业须作出不售假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酒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企业悬挂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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