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审被判无期

2009-4-2 8:59:14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衡阳4月1日电(记者苏海萍)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衡阳依法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及单位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贵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被告人刘贵亭利用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北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同时,受贿人民币50万元。此外,被告人刘贵亭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单位利益,代表单位行贿人民币202万元、美元32万元。

  据了解,北亚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是由哈尔滨铁路局等12家企业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联合其他2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5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高科技产品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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