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知名超市查获假茅台

2009-4-28 8:57:40 生活新报 闵楠 评论(0人参与)

工商认为该超市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下月将开听证会

某知名超市查获的假茅台

  记者近日获悉,盘龙区工商局小坝分局根据昆明某知名大型超市提出的申请,将于5月7日上午在工商局会议室内,对去年12月11日在该大超市分店查获一批假茅台酒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据盘龙区工商局小坝分局介绍,2008年12月11日,盘龙区工商局小坝分局工作人员接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驻昆办打假员的举报,称在昆明一家大型超市分店里发现有假茅台酒销售,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工商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该超市,打假员现场出具了黔茅鉴No0018471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表,表中的鉴定结论表明,从该知名超市抽检的检验样品不是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包装),而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无异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现场查扣了该超市6件共72瓶“53°飞天500ml”假冒茅台酒,售价在680元左右的飞天茅台总价值约为4万多元,工商部门立即将此案立案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经过调查后,小坝工商分局出具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告中指出,该知名超市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动下架排查问题商品,有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承办人建议按违法金额一倍予以处罚:没收并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飞天53°”茅台酒6件(72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据一位工商工作人员介绍,在下发了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工商局根据该知名超市提出的听证申请,将于2009年5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工商局小坝分局会议室(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21号),对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商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记者随后致电这家知名大型超市公关部,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超市及其代表律师正在准备听证材料,由于听证会还未进行,目前不方便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而举证的贵州茅台酒打假人喻某,也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不方便向媒体透露相关信息。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有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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