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委"躲猫猫" 反问记者:为什么要较真呢?

2009-4-3 11:00:02 人民日报 张志峰 评论(0人参与)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涉嫌借屏蔽投诉信息向企业敛财,本版4月2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湖北省消委到底收了会员企业多少钱?钱用在了哪里?省消委为何接连为这家网站发文“撑腰”呢?带着这些疑问,4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湖北省消委,但有关负责人一直不露面。

  涉事网站负责人余某说,近些年,湖北省消委每年都为网站吸收会员一事发文,2009年也不例外。据一家“会员企业”提供的资料,2009年,湖北省消委发出的是《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即“鄂消委函(2009)6号”,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活动期限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参与方式分A、B两类,A项为“协办单位”,要求企业出资20000元;B项为“诚信单位”,要求企业出资12315元。两者分别可享受多项回报,其中共同的“待遇”是:列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售后跟踪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络处理消费投诉,且不对公众公布投诉内容。这与2008年为会员单位屏蔽投诉信息的“服务”大同小异。

  然而,4月1日,湖北省消委有关负责人约见记者时,始终没有提2009年出台的新文件。根据省消委的说明,如果省消委与涉事网站只是单纯的“技术外包”和“宣传服务”关系,为何接连为网站出台颇具“含金量”的文件呢? 

  4月2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湖北省消委。负责接待媒体的组宣部郭主任说:贾民乡秘书长在开会,负责调查涉事网站的郭副秘书长出去了,联系不上。其间,记者多次拨打贾民乡手机,对方一直未接。发短信告知采访意图,也没回应。一直等到5时20分许,郭主任说:贾秘书长开完会了,我没找到人,现在快下班了。

  记者:“能提供郭副秘书长的手机号吗?”

  郭主任:“我没有他的号码……没有经过领导允许,也不能提供。”

  记者:“您打贾秘书长手机了吗?”

  郭主任:“打了,他关机。”

  记者:“我刚才打他的手机还有信号,你到底帮我们联系没有?在哪里打的手机?”

  郭主任:“你们为什么要较真呢?……”

  余某说,平时,湖北省消委组宣部具体负责对网站宣传等进行监管。但省消委对此事已调查了五六天,仍无明确说法。

  人们不禁要问:湖北省消委自身被卷进风波,自己组织调查能有什么结果呢?有关负责人为何回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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