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4月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将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福建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学校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获得资金补贴。
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福建省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对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300元。
对福建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在技工学校培训时间满一个学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时间未满一个学期即就业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另外,福建省还将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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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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