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名酒 罚款加没收

2009-5-2 11:07:36 新华网广安分频道 评论(0人参与)

4月29日,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城南个体工商户黄某销售突出使用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侵犯“国窖”、“黑牌”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4瓶、假冒国窖1573酒6瓶、假冒黑牌苏格兰威士忌5瓶。 

经查,2009年2月24日,黄某经四川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广安城南从事酒水经营。同月,黄某从广安城南谢某处以70元∕瓶的价格购进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4瓶,以460元∕瓶的价格购进国窖1573酒6瓶,再将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标价138元∕瓶、国窖1573酒标价500元∕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09年2月底,黄某又从成都华丰市场以200元∕瓶的价格购进黑牌苏格兰威士忌5瓶,标价280元∕瓶对外销售。黄某销售的“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包装上突出使用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国窖1573酒和黑牌苏格兰威士忌包装上分别有“国窖”、“黑牌”商标。2009年3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4瓶“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6瓶国窖1573酒为假冒产品。经“黑牌”注册商标注册人委托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上述黑牌苏格兰威士忌也为假冒产品。直属分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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