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民生两银行修改分红政策

2009-5-25 8:34:58 《华夏酒报》 唐晓 评论(0人参与)
  随着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的最后期限——2009年6月30日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了分红政策。其中,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最新修改后的分红政策,与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增发新规相吻合,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或为其将来公开增发铺路。
两银行修改公司章程

  近期,各家银行分红政策也随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浮出水面。

  记者发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均明确规定:“最近3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这一条款正是证监会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提出的新要求。市场人士分析,将此条款列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意味着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或许在为公开发行股票扫清障碍。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末,民生银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2%、6.60%;兴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24%、8.94%。

  多家银行有融资需求

  随着银行今年信贷高速增长以及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提高,商业银行融资需求日益凸显,大部分上市银行都公布了发行次级债券或混合资本债券、金融债券的计划,以补充附属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

  目前,上市银行中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为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和招行。

  截至去年末,上述4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03%、6.60%、5.27%、6.56%。其中,浦发银行、深发展、招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今年一季度末分别下降至4.84%、5.23%、6.54%。

  “这4家银行在上市银行中融资需求相对迫切,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监管要求银行部分业务则将受限。”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邱志承告诉记者。

  公开增发不是唯一选择

  股本融资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来实现。

  目前,浦发银行已经公布非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计划融资不超过150亿元,正等待监管层审批。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则已经修改分红政策,修改后的分红政策符合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非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宽松,不需要满足“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条件,因此,或许一些银行未来会效仿浦发银行考虑定向增发的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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