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原高管刘虹禁入市场5年

2009-5-25 8:40:55 《华夏酒报》 敖晓波 评论(0人参与)
  5月21日,证监会对外公布,对酒鬼酒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已于近日结束,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虹诸多的违规事实已查清,因此,证监会作出了对刘虹市场禁入的处罚。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刘虹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查明,酒鬼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在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第一大股东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酒鬼酒资金的事项,其中包括200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占用金额302230000元,2004年中期报告未披露占用金额226082800元,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占用金额421232800元,2005年中期报告未披露占用金额425920300元。

  此外,酒鬼酒还在定期报告中虚假陈述货币资金数额。根据有关任职及勤勉尽责的事实和情节,对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酒鬼酒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虹。

  而刘虹代理人在听证会陈述,成功集团占用酒鬼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资金的原因是酒鬼酒原第一大股东在与成功集团的股权交易中有违约行为。

  但证监会认为,成功集团与酒鬼酒原第一大股东在股权交易中的纠纷,不应成为成功集团占用酒鬼酒资金的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刘虹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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