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消费者自带酒水,则是对饭店高价格的抗议。
据5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
消费者到饭店消费,能否自带酒水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在社会上曾经多次引起广泛讨论,一种持赞成态度,即饭店等经营场所可以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以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另一种意见则是,饭店等经营场所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酒水不是问题,利润才是关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天平倾向了经营者一方。对此,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大可不必为此感到震惊和愤慨,就像我们有权要求自带酒水一样,这也是饭店的权利,我们应该进行换位思考。
如果消费者能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相信就会理解饭店的“谢绝自带酒水”。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自带酒水与谢绝自带酒水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消费者自带酒水,则是对饭店高价格的抗议。了解了争议的根源,我们就能看到,饭店谢绝自带酒水不是问题,问题是以什么样价格的酒水来销售给消费者?是以与零售市场一样的价格,还是以高出零售市场价格很多来欺诈消费者?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无论是饭店的“谢绝自带酒水”,还是消费者的“自带酒水”,关键都不在酒水上,而是在价格上。
正因为饭店提供的酒水存在很大的暴利空间,才遭到了消费者的抵制。因此,建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删除原有条款的同时,不妨加上一句:饭店的酒水不得以高出零售市场的价格来销售给消费者。否则对于消费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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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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