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户销售中外假名酒 被罚一万元
2009-5-3 13:24:46 四川新闻网广安频道 贺静 易友波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城南从事假劣酒水经营的黄某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假冒中外名酒15瓶。
今年2月24日,黄某经四川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广安城南从事酒水经营。此后,黄某从广安城南谢某处以70元∕瓶的价格购进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4瓶,以460元∕瓶的价格购进国窖1573酒6瓶,再将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标价138元∕瓶、国窖1573酒标价500元∕瓶对外销售。2009年2月底,黄某又从成都华丰市场以200元∕瓶的价格购进黑牌苏格兰威士忌5瓶,标价280元∕瓶对外销售。黄某销售的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包装上突出使用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国窖1573酒和黑牌苏格兰威士忌包装上分别有“国窖”、“黑牌”商标。2009年3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4瓶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6瓶国窖1573酒为假冒产品。经“黑牌”注册商标注册人委托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上述黑牌苏格兰威士忌也为假冒产品。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查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