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消费须破14条破“潜规则”

2009-5-7 9:56:48 水母网 李少鹏 刘晓丹 评论(0人参与)
  打折商品原价随意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酒店必须12点前退房……

  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98.52亿元,同比增长18.2%。在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措施的影响下,烟台市民保持了旺盛的消费需求。
然而,就在有关部门努力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同时,林林总总的“消费潜规则”却一次次打击着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

  一位市民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前几天,市民赖先生从欧洲旅游回来,和朋友在市区某饭店聚会。他本想与朋友分享一瓶从法国带回来的红酒,却被服务员告知要加收15%的开瓶费。对此,赖先生很不理解。他气愤地说:“饭店的酒我们一瓶也没少点,这红酒就是让大家尝尝鲜,凭什么要收15%的开瓶费?”

  这样的遭遇,恐怕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即使摄影已进入数码时代,影楼提供照片电子版时仍需要加收“底片费”;到饭店吃饭另掏钱买餐具不说,索要发票也成为一场与商家斗智斗勇的“迂回战”;买到的特价商品“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霸王条款……

  今年“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曾面向全市消费者开展了一次公开征集“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统计显示,集中在商业销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美容、教育培训中介和农资产品7大消费领域的突出“潜规则”有14条之多。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姜黎明说:“在遭遇潜规则时,消费者忍气吞声反而会助长商家的气焰。如果100个人中有99个人能勇于挑战,商家就不可能将这些潜规则强加给消费者。”

  破除潜规则有法可依。姜黎明说,许多法律法规对不少潜规则都有明确的约束和规定:《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食品卫生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饮单位不应该将消毒餐具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所要做的,就是遇到“潜规则”时,要敢于拿起这些法律武器据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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