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 IPO重启在即

2009-6-11 7:50:25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6月1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已经通过发行审核的企业将随时可能拿到发行批文,新股发行启动在即。

    经过前期的征求意见,最终发布的指导意见在申购环节、减少锁定股份数量、增加券商自主权等方面做了修订,以更好地实现定价市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据介绍,有意见认为,由于个别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存在拥有多个账户的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对此,指导意见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

    如何减少新股发行中产生的限售股问题也是此次意见较集中的一点。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在指导意见的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另外,还有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对此,指导意见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根据指导意见,在机构和自然人都可参与的网上申购中,单一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此举目的在于给处于资金劣势的中小投资者更多机会。据介绍,市场各方关于此项限制意见较多,而且差异较大。法人机构多认为,这一上限比例偏低,建议提高至1%,或应提高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比例。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这一上限比例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将其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或应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仍然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这位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同时进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以及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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