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消费了就默认这活动”

2009-6-16 9:55:26 广州日报 韦星、赵碧莹 评论(0人参与)
  “再来半瓶”奖瓶盖。石忠情摄

  喝×花啤酒,喝出“再来半瓶”,这是啥意思?昨天,本报和×花啤酒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回应称,该活动是“两个‘再来半瓶’瓶盖,加上一个空啤酒瓶,这就可兑换一瓶啤酒了。消费者消费了这类啤酒,相当于默认了这样的活动。”消委会认为,此厂商没有胁迫性质,但有诱使成分,消费者也要谨慎、看好游戏规则的说明,进而做出理性选择。有律师则称,这其实是给消费者过高的谨慎义务,×花啤酒厂商此规则的设置并不合理。

  厂商:

  “这不叫欺诈消费者”

  昨天,记者终于拨通了×花啤酒售后服务电话,一位自称姓何的先生告诉记者,“再来半瓶”确实是公司搞的促销活动,主要是由两个“再来半瓶”的瓶盖,加上一个空啤酒瓶,就可兑换一瓶啤酒。

  如果消费者只喝到一个“再来半瓶”的啤酒盖时,奖励如何兑现?对此,何先生称,喝到半瓶奖励时,消费者可以先留着,待再喝中半瓶时,外加一个空啤酒瓶,也就可兑换一瓶啤酒了。

  何先生称,两个“再来半瓶”的瓶盖,再加一个空啤酒可兑换一瓶啤酒,这是活动的规则,这一规则也写在了瓶子上,消费者消费这瓶酒时,也就是对这一活动的默认了。

  “这不叫欺诈消费者,如果消费者真的中两个‘再来半瓶’的瓶盖,外加一个空啤酒瓶,我们是给消费者兑换的。”

    各方观点

  消委会:没有胁迫性质,但有诱使成分

  律师:这游戏规则的设置有问题,含胁迫性质

  昨天,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对此表示,是否涉嫌欺诈,这主要看商家的游戏规则是如何设置的,如果厂商写明了游戏规则并按游戏规则来操作,那就谈不上是欺诈或胁迫消费,但有诱使的成分在里面,可消费者也应当是理性的。

  邓国平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要看好游戏规则,千万不要为了中奖而去喝啤酒。

  “那是给消费者太高的谨慎义务了,雪花厂商这个游戏规则的设置本身就有问题。”昨天,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回应称,很多消费者肯定不是为了中奖去喝啤酒的,很多消费者是在喝的过程中,这才发现的。

  徐律师认为,啤酒本身就是不可分割体,厂商没有散装的啤酒来兑现奖励,那么,既然消费者已经获得半瓶的奖励,厂商就应该给消费者兑现,否则,要让消费者为了获得奖励,不得不继续消费,这是有胁迫性质的,对消费者的权利也造成了伤害。

  徐律师称,啤酒瓶上载明的这一游戏规则,其实就是格式合同,当大家对该格式合同有不同理解时,应当由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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