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酒”涉嫌妨碍正当竞争?

2009-6-29 8:17:04 中国酒业新闻网 宋桂芳 评论(0人参与)

  古诗云“水村山郭酒旗风”,可见,即便古时当垆沽酒,从来也是“好酒也怕巷子深”,需要扯旗子吆喝。现在,吆喝换个说法叫“炒作”,手段日新月异,方法也无所不用其极。

  酒家的说法是注册商标合法,质量也没差,至于“昆明专供”之类的标识,是现代地域式营销通用的做法,也无可置喙,至于为什么选用“仇和”这个商标,似乎也是人家的自由。何况,商家解释说,“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与仇姓读音不同,白酒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

  说得还真像回事。此番解释看似颇有道理,但买酒的消费者看到商标恐怕不会作此联想。既然白酒取名“仇和”,且又是为了开拓云南市场,可谓司马昭之心。政治人物能不能成为商标是一回事,商业营销应不应用恶俗噱头是另一回事。这是一个眼球经济时代,营销当然要讲注意力,但市场成交还得取决于产品质量与服务本身,如果本末倒置,在商品附加值上描龙绣凤,终究也只能喧嚣一时;即便质量还行,如果在宣传营销上刻意语不惊人死不休,寻找捷径,人气可能是旺了,最终也只会留下恶俗的骂名,无益于品牌的树立。

  “仇和白酒”的醉翁之意无非有三:一是假借名人的社会效应,希望迅速得到市场认同,省却在同类商品中打拼后脱颖而出的辛苦;二是打着官场渠道的擦边球,刻意营造与公共权力沾亲带故的市场错觉,进而冀望能通行市场;三是明知此举会引发社会热议,无论好歹,出名就是硬道理,即便品牌倒了,企业却被炒红了,这真是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仇和白酒”尽管算是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个新事物,但其本质与狂轰滥炸的“羊羊羊”、恶搞的“脑白×”、千面专家的保健药等属于一个路线。传统商业文化中的立德、诚信、契约等美好元素被一一解构,代之以急功近利、夸张离奇、惊悚另类的灰色标签,悖逆了“以义取利”的公序良俗。

  仔细琢磨琢磨,“仇和白酒”式营销也涉嫌妨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求身份主体对等、竞争规则对等,挂上政府官员名号的白酒拿去地方销售,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背后有着怎样的潜规则,进而对其他规规矩矩销售的白酒带来压力。

  如果其它白酒也都走这个路线,那市场真就乱上天了。或者,既然白酒可以取这个名号,大米呢?香烟呢?油盐酱醋呢?一言以蔽之:“仇和白酒”,恐怕只能算是又一个恶俗营销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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