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调整传言造成市场慌乱 厂商呼吁国税总局出面“稳局”(2)

2009-6-29 9:02:00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某酒类行业协会负责人对《华夏酒报》记者指出,2001年国家出台白酒每500克征收0.5元的从量消费税政策,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税收增收的目的。但从8年的执行情况看,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小酒厂基本实行定税,根本没有缴纳这部分税款。相当一部分地方白酒企业,尽管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但是纳税也实行了“包干制”。 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不仅不能扶优限劣,扶大限小,反而加重了骨干企业的负担,助长了违法小酒厂的泛滥,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终端价格上涨,零售商‘囤积居奇’,部分品牌在部分市场已经断货,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而入,传闻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酒类市场秩序。”某大型酒类经销商认为,白酒税收政策调整传闻已有半个月,传闻已经导致酒类市场慌乱,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不能“默默无语”。



《华夏酒报》曲通春 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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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白酒消费税调整政策一览

  200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1)84号(即84号文件)联合发文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每500克白酒0.5元的从量征税,同时停止企业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2006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并将实行贴标完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而白酒企业一直关注的每500克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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