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食品打“免检牌”重罚!

2009-6-3 17:14:11 伊犁新闻网 李亚锋 胡永葵 评论(0人参与)
  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中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一规定让已经实行了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针对市面上是否还存在食品贴有免检标识的情况,6月2日,记者专门走访了伊宁市多家超市进行了解。

  记者在解放路、飞机场路和军垦路等多家小超市内看到,摆放在货架上的部分酱油、醋、花生油等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食品”标识,一些低价促销方便面的外包装上也有蓝色“免检”标识。

  对此,记者采访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方便面、罐头、黄酒、火腿肠、酱油、食醋、饮料、灭菌奶、瓶装饮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挂面、酱腌菜等食品单类均在取消免检范畴内,其包装不得使用“免检”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而言,州直范围内所有大型连锁超市均不存在销售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但不排除个别私营者促销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消费者若遇到有人销售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