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古城酒业竭诚为您提供浓香型‘仇和牌’白酒。”近日,写有上述内容的10万条短信广告在云南手机用户中传播。这一白酒的名称“仇和”与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字一模一样。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多方了解获悉,“仇和”商标拥有者沭阳醉亦思酒厂是一个以生产勾兑酒为主的小酒厂,委托江苏古城酒业公司加工“仇和”酒并以该公司名义销售。目前运往云南的“仇和”酒约3000多瓶。
虽然商标持有人坚称 “仇和”中的“仇”念chou,意为仇人喝了这酒也能握手言和,具有和谐的寓意。知识产权专家指出,这是“傍名牌”“搭便车”,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博导胡守均认为,仇和应该抗议“仇和”酒,作为政府官员其代表公权力,商家使用这种特殊影响力炒作,不仅是侵犯了仇和个人的权益。
曾因销售“仇和”酒遭查处
“我们只是受托加工 ‘仇和’酒,而且数量不多。”昨天,江苏古城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2008年底,沭阳县醉亦思酒厂找上门,与该公司先后签订了2批委托加工合同,生产“仇和”牌白酒,总共600箱,每箱4瓶~6瓶。之后再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生产任务。
“醉亦思酒厂的规模很小且主要生产勾兑酒,‘仇和’酒是酿制酒,因此委托我们公司进行加工。”李先生表示,除了代为生产,还约定了以古城酒业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仇和”酒。实际的销售都是醉亦思酒厂负责。
据媒体报道,“仇和酒”到云南后的售价280元到480元不等,跻身中高档白酒行列。李先生评价说:“就本身的品质和口感,‘仇和’酒属中等偏上,与真正的名酒还有不小的差距。”
2001年,醉亦思酒厂因未获得正式的商标许可批文就开始销售“仇和”酒,曾经遭到工商部门查处。根据媒体报道,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的仇和听说此事感到“大吃一惊”,但要求执法部门一视同仁对待此事。
昨天,“仇和”酒商标持有人醉亦思酒厂负责人仲先生告诉记者,“仇和”酒的商标在2002年3月正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赴滇经商人士群发短信
2007年底,仇和离开江苏省,至云南省担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市长。仲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有一部分江苏商人也追随到云南发展。去年,这些赴滇经商的人交流说,仇和在云南省已经树立起了威望,建议将“仇和”酒引入云南销售,认为其中有较大的商机。“新闻里说的10万条短信都不是醉亦思酒厂发的,是那些在云南经商的人搞的。”仲先生说,目前市面上还买不到“仇和”酒,仅处于内部流通阶段。现在媒体集中谈论此事,最终会给“仇和”酒造成怎样的影响,难以判断。
昨天,昆明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昆明当地对“仇和”酒反响很平静。
专家点评
仇和应该抗议“仇和”酒
“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让“仇和”酒在仇和任职的地域流转,包括代加工酒厂在内的一系列企业和个人,都涉及不正当竞争。
陶鑫良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搭便车”行为,首次傍上政府官员。结合前因后果,厂家在注册这个商标时,仇和已经是当地的官员,因此厂家从头到底的本意就是想利用仇和政府官员的身份,引起混淆或者联想,达到商业目的。根据现行的商标法规定,仇和或者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法条可以直接解决这种问题。
“仇和应该抗议‘仇和’酒。”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博导胡守钧表示,仇和是政府官员,他代表的是公权力,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是不能用来做广告的。仇和如果知道有人拿他的名字做商标就应该提出抗议,不抗议的话便会形成默许。商家不仅仅是侵犯了仇和本人的权益。一种以市委书记名字为商标的酒,也将给其他酒类企业带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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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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