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消协:商家禁带酒水是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2009-7-16 9:28:49 红山晚报 朱旭东 评论(0人参与)

  笔者从红山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城区部分酒店既不让自带酒水,也不能提供消费者想要的酒,只提供单一的某品牌酒,对于这种“某某酒专场”的情况,消协表示,这种行为好了酒厂、酒店、服务员,但属“商业贿赂”,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悉,酒店上述行为是某品牌酒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与酒店达成的默契:酒厂出相关费用,店里只经营这个牌子的酒,以此通过这种专场形式,给双方带来效益,所以导致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对此,红山区消费者协会表示,酒店极力推荐某品牌酒水,不论酒厂与酒店之间以什么方式达成的“买断”协议,约定酒店只能销售该品牌的酒水,而不准其他品牌进场,部分酒类商品在酒店中买断经营,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人为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商业道德,破坏了酒类市场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变相使得那些以质取胜和诚信经营的企业成为受害者。酒类商品经营者为使酒店购买本企业的商品以各种名义支付现金或实物,或者鼓励酒店服务员向消费者推荐本企业的商品,并支付给相应的“开瓶费”等情况,消协表示属于“商业贿赂”也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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