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酒王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竟然监守自盗

2009-7-17 8:55:11 新安晚报 评论(0人参与)

  和县的和酒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海量(化名)在当地也算是个知名人物。据介绍,被告人吴海量,今年51岁,任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和酒公司控股54.4%。

  和县的和酒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海量(化名)在当地也算是个知名人物。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位董事长竟趁无人之机,潜入本公司财务室,盗窃现金支票8万元。记者昨日从和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经开庭审理,近日即将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吴海量,今年51岁,任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和酒公司控股54.4%。

  案发前,吴海量曾向在和酒公司中所占股份达30%的股东王某提出能否从公司借钱用于个人还债,但王某没有同意,并向出纳孟某打招呼不允许擅自借钱给吴海量。

  吴海量为何急于归还这笔个人债务,事由还得追溯到2005年。当时酒厂并股,吴海量向李某借了10万元,还了2万元后,尚欠8万元。2008年春节前,李某向吴海量催要欠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万般无奈之下,吴海量将黑手伸向本公司财务室。

  据和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26日上午,吴海量在和酒公司上班时,趁隔壁财务室无人之机,将出纳孟某保管的现金支票从中间撕下一张,并从孟某办公桌抽屉里拿出印鉴章盖好,然后将支票带走。吴海量用这张现金支票开了人民币8万元,注明开票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随后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债主”李某。

  2008年2月2日,出纳孟某核账时发现公司的账上莫名其妙地多出了8万元的支出。孟某和公司股东王某打电话给吴海量报告此事,吴海量当时只称此事等自己回来处理,对盗窃支票事宜只字未提。孟某等人认为此事重大,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吴海量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海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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