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被认为第一批“总部企业”

2009-7-23 10:15:15 绍兴日报 王旭东 王栋 评论(0人参与)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公布了第一批总部企业。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喜临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据介绍,申请总部企业认定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如国家和中央部委的大企业(集团)、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民营企业500强等等。

  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市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税登记在市区。二是在市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三是在中国境内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在绍兴市外的不少于2个。

  根据《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将获政府资金扶持,其中包括对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并对引进部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本地产生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其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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