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新政将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

2009-7-27 8:26:46 东方早报 黄淑慧 评论(0人参与)

  【算账】

  以一瓶500毫升的53度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

  按以前的标准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1×0.5(公斤)=44.5元。

  按照新标准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68元。

  尽管一度传言白酒消费税征收调整会推迟,但最终这只“靴子”还是落了下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于8月1日起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酒企实际销售价格的50%,其中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

  冲击业界惯常避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将依据《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业界惯常使用的避税方法是“设立销售公司”,形成“公司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个价格,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从而降低计税价格。

  《办法》核定标准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低于70%的,由税务机关按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50%至70%范围内核定。其中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60%至70%范围内。

  《办法》还规定,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涨价超20%须重新核定

  多家白酒企业称,公司财务部门正核查产品线中有多少在70%范围内,对是否提高出厂价也正在研究。

  联合证券资深研究员赵勇表示,是否提价要考虑多方因素,消费税加征带来的成本上升,只是其中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市场供需关系。目前白酒终端市场未到十分火爆的程度,部分产品的断货现象并非缘于需求旺盛,而是由厂家“控量”所致。

  不过,为了应对潜在的价格调整,经销商都在积极囤货。近一两个月,虽然是白酒销售淡季,一些品牌的终端价格也处于涨势。

  另一位分析师认为,目前企业还处于测算、观望阶段,最终的局面可能是“要涨大家一起涨,要不涨都不涨”。

  国家税务总局已考虑到消费税调整可能带来的提价问题。《办法》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酒企或提价转嫁影响

  有证券分析师称,按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新政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

  一位证券公司分析师测算表示,若以实际销售价60%计算,按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大小排序,分别是:沱牌曲酒(600702,股吧)(600702)、酒鬼酒(000799,股吧)(000799)、五粮液(000858,股吧)(000858)、泸州老窖(000568,股吧)(000568)、水井坊(600779,股吧)(600779)、贵州茅台(600519,股吧)(600519)、古井贡酒(000596,股吧)(000596);对山西汾酒(600809,股吧)(600809)、金种子酒(600199,股吧)(600199)、老白干酒(600559,股吧)(600559)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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