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湄窖酒业公开销售“内供酒”

2009-7-28 14:59:54 贵州都市报 刘鸿 评论(0人参与)
  

  读者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遵义最大的一宗消费者索赔案7月24日经湄潭县工商局调解失败,消费者周某某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6月7日,湄潭县居民周某某到该县湄窖酒业有限公司直销店花12384元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内供酒”,共15件。事后他才知道,“内供酒”不能上市销售。之后,根据6月1日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周某某向湄窖酒业有限公司提出了10倍索赔(本报7月7日曾报道)。

  7月24日,湄潭县工商局召集消费者和湄窖酒业有限公司进行调解。湄窖酒业有限公司代理人称,该公司销售的“内供酒”经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只是外包装不合格,而产品实物质量是合格的,因此,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事实上也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因此,该公司只愿对消费者进行2倍赔偿,即24768元,同时,召回销售给消费者周某某的全部“内供酒”。

  但消费者周某某在调解会上说,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该法特别强调,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照样可以索赔。由此,消费者周某某坚持10倍赔偿。

  当天,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消费者周某某表示,将向法院起诉,要求湄窖酒业有限公司进行10倍赔偿。

  关于“内供酒”

  “内供酒”是指酒厂内部职工专用酒,省去了外包装。由于“内供酒”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因此,其销售必然存在严重的规避税费问题,对地方财政经济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且扰乱了白酒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正规品牌白酒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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