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
可证》的;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此外,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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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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