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2009-8-25 7:46:58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专电(记者姜锐、姚均芳)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24日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人民币跨境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李波介绍说,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也就是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不用像外汇收付一样进行核销。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与此同时,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李波强调说,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贸易的便利化,因此在制度设计中,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地为企业提供便利。

  据介绍,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重点加强事后监管。严格把握试点企业的选择,实行总量控制,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逐笔收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集并长期保存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实现资金与货物流的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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