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 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给商品条码立规的同时,还对商场、超市提出了要求:不得以此为名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新规能否奏效,各界反应不一。
六大类商品必须有条码
根据规定,凡是在江苏省内生产的六大类预包装产品,都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是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是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是日用化学品;四是儿童玩具;五是家用电器;六是化肥、农药。
为了给厂商一个过渡时间,上述六大类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如果生产者没有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能否禁住“进场费”被打问号
目前来看,生产厂家在商品条码的申请方面已经普遍比较主动,因为没有条码就意味着没有办法销售。但是,有了条码却未必一定就能进入商场或超市,目前,一个商品要想顺利进入商场或超市销售,首先得花上一定的费用“打通路径”,如“进店费”、“进场费”、“上架费”或“信息处理费”。
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记者采访发现,生产及供货企业均对此规定表示欢迎,但却对实施效果普遍没有信心。南京一家食品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进场费”早已是公开的“行规”,一些“财大气粗”的商场或超市,普通的品牌想进去,就算“捧着钱”也未必能进得去。一般来讲,食品的进场费是1万元到5万元。视不同的厂家、商家,费用高低也不一样,高的能达到30万—50万元!而且,“进场费”是按照商品条码来的,别看你是同一个品牌,一个品种就是一个条码,多少个条码就得交多少钱。当然也有例外的,除非你的品牌特别有影响,商家得反过来“吸引你”,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普遍。
对这一行规,商家面对采访则普遍三缄其口,大多表示先观望。一家连锁超市副总则表示,品牌进场销售的事宜“由公司总部说了算”。
乱收进场费将视为“商业贿赂”
至于“进场费”的禁令能否奏效,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这样的处罚力度,受访者普遍认为“无关痛痒”,相比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的“进厂费”,这实在“不吓人”。
据悉,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修订完毕并送往国务院审核。草案中,商场、超市等乱收“进场费”的行为即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执法人员认为,有了这样一个“定性”,在“进场费”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上就可以有更大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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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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