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酒业利益前昏头 利用儿童为酒做广告

2009-8-27 16:52:18 华商晨报 王辉 评论(0人参与)

  电视里,老师问:“小朋友,谁知道什么是绿色的?”

  一名小朋友答:“草是绿的。”另一小朋友答:“树叶是绿的。”

  第三名小朋友则说:“不对!我爸爸说了,××白酒是绿色的,喝了不上头!”

  这条广告在盘锦某电视台播放了将近三年。

  利用儿童为酒做广告

  昨日上午,记者在网易网站论坛首页发现一个帖子,指责某白酒用儿童做广告。

  该帖子介绍,盘锦某电视台每天都会播出一则该白酒的广告,其视频内容正如本文开头描述。发帖人称,中国广告协会就规定,酒类广告不允许用儿童进行宣传。明知道是禁止的,该白酒为什么明知故犯用儿童做广告呢?其实无非就是用孩子做广告成本低。

  这个帖子引发网友关注。网友“骑蜗牛上高速”认为企业是“利益熏心的作为”。

  还有一位网友称“现在的人为了赚钱什么都不顾了”。

  酒厂 没考虑不良影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生产该酒的盘锦市盘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据门卫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处于停产检修期间,工人都放假了。

  随即,记者电话与该公司董事长周忠智取得联系。对于这则广告的创意和发布,周忠智说:“本地市场的老百姓需要这种酒,我们就委托一个部门搞个广告策划。”他介绍,广告创意是一个朋友提出来的,然后,由一家规模较大的广告公司进行拍摄的。

  “可酒类广告中不允许出现未成年人形象。”记者说。

  “我们根本就没考虑这个那个的,我们的白酒也不是在全国销售,只面向盘锦地区。”周忠智说,该广告播出前已经当地工商局审查,2007年就已经在电视台播出。

  对于网上的帖子,周忠智说:“炒起来更好,全国都知道了,我的酒更有名望了。”

  该广告从未审查备案

  对于该白酒的这条广告,当地工商部门一郑姓工作人员说,这条广告没有备案和审查。

  他在向记者出示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工商部门介绍,工商局每周对电视台的广告抽查两次,每次抽查两条。近三年来未发现此广告。

  工商人员表示,这次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广告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人员称,不但要对企业和电视台处理,而且还要对拍摄的广告公司进行查处。

  据播放广告的电视台负责人介绍,这条广告每天晚上播出两次,播出有一年多的时间。广告片是由企业提供的。

  “确实没经过工商局审查,主要责任都在我。”该负责人说,他对酒类广告的法规了解不够,电视台将立即撤下该广告,并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