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规高兴了酒企?

2009-8-3 8:52:32 南方日报 评论(0人参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整,从8月1日开始,白酒厂商过去通过内部“营销公司”的办法以规避计税价格的行为失去了效用,在厂家还没出台新的“对策”之前,白酒的消费税上涨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综合众多媒体消息可知,随着白酒消费税的实际提高,包括五粮液、茅台等品牌在内的白酒纷纷涨价,有的提价幅度超过了10%,更有一些厂家和销售商早在政策调整之前就开始囤积白酒,意图赚取超额利润。

  纵观国家对白酒征税办法的改革初衷可以知道,这项政策本意是规范白酒行业的缴税行为。因为国家对白酒的征税是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而在此前,多数白酒厂商为了规避国家在销售环节的征税,就在内部设立“营销公司”,然后以极低的价格向这些内部公司批发出白酒,再由后者以实际的高价向社会销售。这样一来,税务部门由于只能在出厂第一销售环节征收白酒消费税,白酒厂商就通过前述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办法规避了此项税收。

  如果不仔细分析,有些人会认为,国家通过规范税收政策,防范白酒厂商的恶意避税行为,这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税收,从而惠及于民;与此同时,由于白酒税收的更规范,白酒厂商被迫提高销售价格,能遏制白酒的消费,减少社会上的涉酒浪费和酒后违法行为。不过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前述分析只能说是一种美丽的愿望和天真的想象。事实上,国家此番改革白酒消费税政策,真正高兴的只是白酒厂家,而受到更多损害的可能还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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