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引发白酒企业加入涨价行列

2009-9-1 10:15:53 中国酒业新闻网 特约专稿/中投顾问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通知要求,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就在这一通知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郎酒集团便宣布,上调旗下高档白酒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涨幅达20%,并从今天起,终端零售也开始执行新的价格体系。这也是四川白酒巨头最近首次从厂家层面大幅度提价。

  在此之前,五粮液、茅台、沱牌、汾酒等品牌白酒均在市场上进行了价格调整。8月1日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当天,沱牌曲酒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市场,决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对系列产品的对外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6.5%~10%。山西汾酒也赶在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前提价,对十年陈酿老白汾酒系列产品的对外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10%左右。

  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巨头,虽然目前还没正式宣布调整出厂价,但从经销商层面都进行了不同幅度涨价,幅度大约在3%~10%。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中秋、国庆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白酒企业将会加入涨价的行列。

  针对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后出现的白酒涨价,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援引财税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观点,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

  该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对于近来部分企业通过上调产品价格,将自身增加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将调价的原因归为 “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权威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结束白酒行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上来,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采取提价手段。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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