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17/品牌是企业的专利吗?

2009-10-23 7:48:39 《华夏酒报》 张海良 评论(0人参与)

  ——谈品牌误区之三

  通常,一提起品牌,大家往往认为这是企业的事情。

  其实不然,因为品牌是大众的。

  由于对品牌的研究和实践,最早是企业从产品、销售、广告、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商标等方面开始的,因此,大家都习惯地认为这是企业的事情。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品牌已渗入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国家要做品牌,这是总理一直关心的事;

  城市要做品牌,这是市长们现在已开始考虑的事;

  机关要做品牌,这是各局、委、办都在考虑的事;

  大学要做品牌,这是被校长们现在列为头等重要的事;

  旅游景点要做品牌,这是景区负责人最为关心的事情;

  个人要做品牌,这是大家都在思考的事。

  于是,深圳成为改革开放的品牌代表;青岛成为沿海旅游的品牌代表;大同成为煤城代表;春城昆明成为四季如春的代表。

  于是,出现了漳州110、 济南交警、北京税务等品牌;出现了清华、北大、复旦高校品牌。其中,清华大学更是在2006年被评为世界名牌。

  于是,出现了三山五岳等景区品牌;出现了姚明、刘翔、邓亚萍、朗朗、郎咸平等个人品牌。

  总之,品牌不是任何企业的专利!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什么岗位,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任何人都应该关注品牌、研究品牌、建设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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